一千八百元的月租、宽松的付款方式,看起来处处合适,直到真正的房东出现在门口。
先弄清这几个前提
签合同时对方自称是房东的朋友,说房东在外地不方便出面。合同是打印的空白模板手填的,我没有坚持查看房产证,也没有核实收款账户姓名与合同是否一致。
具体可以怎么做
- 必须核对房产证与收款账户一致性
- 警惕「房东朋友」「房东在外地」等说辞
- 合同主体不明确时不要付款
需要额外留意的地方
住到第四个月,一位自称产权人的中年人来敲门,说他的房子已经两个月没收到租金,要求我尽快搬离。我联系二房东,电话一直无人接听,微信也被拉黑。
最终我只住了四个月就搬走,押金加预付租金损失了五千多元。复盘下来,最大的失误是没有核实产权,其次是合同主体不明确、付款到非本人账户。这两点只要有一项坚持,就不会走到这一步。
提示:文中故事基于真实租住经历整理,人物信息已做模糊处理,具体做法请结合自身情况判断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