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分合同的条款明显偏向出租方,签约时若未逐条阅读,后续可能处处受限。
核心要点
常见的第一类是「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且不承担赔偿责任」。这类条款剥夺了租客的稳定居住权,与法律关于租赁合同保护的基本精神不符,应当要求修改或删除。
实操建议
- 拒绝「随时收回房屋且不赔偿」的条款
- 押金退还须写明条件与具体天数
- 拒绝单方调价或单方变更条款的规定
容易被忽略的细节
第二类是「押金在租期结束后不予退还」或者「押金退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」。前者直接违反押金性质,后者让退还时间形同虚设,都应当要求明确退还条件和具体期限。
第三类是单方调整权,比如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」或者「甲方有权变更本合同条款」。租金和条款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,单方调整权不具备合理性,应当明确拒绝。
提示:遇到租赁纠纷时请及时固定证据并保留沟通记录,必要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